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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保留次年度增購1倍金額之權利(24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詳細價目表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E701010 電信工程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他相關行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憑據、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檢核表、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1.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24萬元整,契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保留未來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4萬元之權利,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本契約所附單價調整表之單價計算。
3.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提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際交貨數量辦理結算。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3.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3.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9.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10.本案自機關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最長至112年12月31日。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詳細價目表計價,詳如採購規範。
11.廠商如須觀看本局移動式攝影機實品,得洽本案聯絡人後至各清潔隊觀看各型號移動式攝影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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