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資循科孫振婷、大安區隊吳光維或秘書室林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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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la_hua@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10%之權利(170,26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本局6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訂約次日起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全部標的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修頒之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手套(C307010)、膠業(C805030、C805990)、五金(F106010、F206010)、日常用品等(F206020)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167萬8,356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7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廠商提供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惟地點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由廠商分送本局指定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解除。(得標廠商須負責將驗收合格後之手套,依分送地點表分送至本局指定地點。)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3.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3.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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