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m00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護胸連身雨衣褲鞋334套與長及大腿雨鞋102雙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1/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定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0,000
原始預算
$ 386,000
底價金額
$ 364,500
決標折數
98.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溝二隊劉文樁或秘書室黃翊汶
聯絡電話 (02)23149285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溝二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溝二隊劉文樁或秘書室黃翊汶
聯絡電話 (02)23149285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eve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算金額20%,增購金額新臺幣7萬7,200元,期限為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全部標的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五金及日常用品業(F106、F206)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其地點應為得標廠商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如為廠商所屬倉庫或協商後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1.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1.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7.因疫情期間,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承辦人黃翊汶(02)27208889#7216,本局將派員至1樓接洽。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9.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溝二隊劉文樁或秘書室黃翊汶
聯絡電話
(02)23149285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溝二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溝二隊劉文樁或秘書室黃翊汶
聯絡電話
(02)23149285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eve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算金額20%,增購金額新臺幣7萬7,200元,期限為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全部標的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五金及日常用品業(F106、F206)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其地點應為得標廠商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如為廠商所屬倉庫或協商後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1.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1.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7.因疫情期間,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承辦人黃翊汶(02)27208889#7216,本局將派員至1樓接洽。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9.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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