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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後,因本局發包作業之需要,本局得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要求承商繼續承作最多2個月(預計金額4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市政大樓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押標金額度
第1項需繳納新臺幣8萬4,000元、第2項需繳納新臺幣1萬9,000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確保廠商有履約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另詳見附加說明欄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頒之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空氣污染防制工程或環境污染防治相關業務。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第一項底價為新臺幣162萬2,000元整、第二項底價為新臺幣38萬元整。
【其他應附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廠商具有濾煙器製造或承做能力,或曾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濾煙器補助資格之證明,其情形:第一項要提供維護自然及強制再生濾煙器之證明、第二項要提供維護電熱式再生濾煙器之證明。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一項新臺幣10萬元、第二項新臺幣3萬9,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期限】自111年3月1日(決標日為111年3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4.複數分項決標:各投標廠商投標項次不限,惟第一項得標廠商家數為1家、第二項得標廠商家數為1家;依各項次順序依次開標。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2.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2.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請一律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10.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或參加開標會議,請先電洽承辦人陳彥儒(02-2728722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