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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本案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本局保留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限為決標翌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新臺幣1萬元之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本局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載有:F501飲食業項下行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場次由本局指定日期、時段辦理,並於辦理前7日曆天通知廠商。最後外帶取餐日期為110年11月30日。
【履約地點】本案案名之區清潔隊所在行政區域或其餘行政區域內可供本局前往外帶取餐之位置。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8份。
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每份外帶餐點新臺幣500元整。
3.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4.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5.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6.因疫情期間,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承辦人吳姿瑩(02)27208889#7214,本局將派員至1樓接洽。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8.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9.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0.29以前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02-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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