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2149/72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CA02990)、五金批發業(F106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五金零售業(F206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及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60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件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7萬8,000元整。
【履約地點】履約所需臨時場所,由機關指定,如為機關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之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貨品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經機關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案驗收合格並分送至本機關指定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解除。
【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規格製作手推車樣品1台、慢字旗(含旗桿)、橘色方形桶及置物箱各1個,交付本機關進行外觀審核(樣品製作及審核期程均包含於交貨期內),俟機關確認無誤並以書面通知後,廠商始得依樣量產。機關已確認外觀之樣品由廠商自行領回,得併入交貨總數中。另廠商如有送樣逾期情形,每日依契約總價金1‰計算逾期違約金。
2.本案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算120日曆天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其他】
1.本案採購數量400組(每組包含手推車1台、警示慢字旗1支、橘色方形桶1個、置物箱1個)。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3.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6T01:04:16+08:00
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2149/7221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CA02990)、五金批發業(F106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五金零售業(F206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及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60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件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7萬8,000元整。 【履約地點】履約所需臨時場所,由機關指定,如為機關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之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貨品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經機關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案驗收合格並分送至本機關指定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解除。 【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規格製作手推車樣品1台、慢字旗(含旗桿)、橘色方形桶及置物箱各1個,交付本機關進行外觀審核(樣品製作及審核期程均包含於交貨期內),俟機關確認無誤並以書面通知後,廠商始得依樣量產。機關已確認外觀之樣品由廠商自行領回,得併入交貨總數中。另廠商如有送樣逾期情形,每日依契約總價金1‰計算逾期違約金。 2.本案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算120日曆天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其他】 1.本案採購數量400組(每組包含手推車1台、警示慢字旗1支、橘色方形桶1個、置物箱1個)。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3.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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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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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掃路手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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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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