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7258,72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yaojofan@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環境用藥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等5項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本府2樓北區N214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6,000元整,第二項新臺幣50,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30,000元整,第四項新臺幣5,000元整,第五項新臺幣6,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6月1日至110年7月15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並於資格審查時提送備查)。
A.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B.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規格證明文件:投標環境用藥之標示核定本,需符合招標文件「規格及補充說明」第一、二、三、五、六點。
3.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保金額度】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新臺幣12,000元整。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新臺幣100,000元整。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新臺幣66,000元整。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新臺幣10,000元整。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新臺幣12,000元整。
【底價】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各項次底價為: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每公升新臺幣150元整。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每公升新臺幣672元整。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每公升新臺幣246元整。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每公升新臺幣593元整。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每0.5公斤新臺幣3,000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焚化廠倉庫(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其他】
1.標的名稱及預計採購總量及金額詳如下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834公升,新臺幣125,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62,500元,總量417公升)之權利。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1,058公升,新臺幣1,005,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502,500元,總量529公升)之權利。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2,200公升,新臺幣66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330,000元,總量1,100公升)之權利。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184公升,新臺幣11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55,000元,總量92公升)之權利。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37罐(500g/罐),新臺幣12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60,000元,總量19罐)之權利。
本案公告為預估數量,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除以決標單價。
(各項次實際採購數量=各項次執行契約上限金額/各項次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升(罐)者以1公升(罐)計。)
2.
(1)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2)每項次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11、傳真:02-2759799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005,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品項名稱
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
fetched_at
2021-01-22T02:29:12+08:00
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7258,7211
電子郵件信箱
la-yaojofan@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本府2樓北區N21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6,000元整,第二項新臺幣50,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30,000元整,第四項新臺幣5,000元整,第五項新臺幣6,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並於資格審查時提送備查)。 A.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B.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規格證明文件:投標環境用藥之標示核定本,需符合招標文件「規格及補充說明」第一、二、三、五、六點。 3.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保金額度】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新臺幣12,000元整。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新臺幣100,000元整。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新臺幣66,000元整。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新臺幣10,000元整。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新臺幣12,000元整。 【底價】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各項次底價為: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每公升新臺幣150元整。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每公升新臺幣672元整。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每公升新臺幣246元整。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每公升新臺幣593元整。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每0.5公斤新臺幣3,000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焚化廠倉庫(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其他】 1.標的名稱及預計採購總量及金額詳如下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834公升,新臺幣125,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62,500元,總量417公升)之權利。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1,058公升,新臺幣1,005,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502,500元,總量529公升)之權利。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2,200公升,新臺幣66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330,000元,總量1,100公升)之權利。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184公升,新臺幣11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55,000元,總量92公升)之權利。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37罐(500g/罐),新臺幣12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60,000元,總量19罐)之權利。 本案公告為預估數量,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除以決標單價。 (各項次實際採購數量=各項次執行契約上限金額/各項次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升(罐)者以1公升(罐)計。) 2. (1)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2)每項次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11、傳真:02-2759799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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