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511434分機11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臺北市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4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市政大樓2樓低層北區N205旁聽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會議室專區】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3)三點擇一
(1)若為具篩分處理設施之營建剩餘資源再利用處理場(土資場),應提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
(2)若為甲、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應提出經核發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含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處理者(D-05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或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3)若為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應提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其許可處理之種類含有營建混合物之處理者(R-0503營建混合物)。
(4)出具切結書切結於開標日前未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停業處分,能正常營運處理者(上開切結書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機關得取消決標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80元整/公噸(含清運費)。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1.以投標廠商投標書所載處理費用單價(元/公噸)(A)加計測距後之來回清運(B),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
2.(A)=廠商投標書所載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報價;(B)=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至投標廠商處理場距離*2(來回)*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公升)*開標日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之超級柴油單價(元/公升),並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數,第4位數無條件進位。
3.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 = 0.047公升;測量運距:測量運距以機關廢棄物處理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為起點,並以投標廠商獲核准營運許可地址為終點,利用Google地圖進行量測(以最短路徑計算)。
4.上揭清運費用僅供機關底價訂定及決標參考,機關僅支付再利用處理費(執行上限金額461萬元),不另行支付清運費用。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3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9T15:17:3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市政大樓2樓低層北區N205旁聽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會議室專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3)三點擇一 (1)若為具篩分處理設施之營建剩餘資源再利用處理場(土資場),應提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 (2)若為甲、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應提出經核發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含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處理者(D-05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或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3)若為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應提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其許可處理之種類含有營建混合物之處理者(R-0503營建混合物)。 (4)出具切結書切結於開標日前未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停業處分,能正常營運處理者(上開切結書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機關得取消決標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80元整/公噸(含清運費)。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1.以投標廠商投標書所載處理費用單價(元/公噸)(A)加計測距後之來回清運(B),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 2.(A)=廠商投標書所載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報價;(B)=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至投標廠商處理場距離*2(來回)*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公升)*開標日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之超級柴油單價(元/公升),並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數,第4位數無條件進位。 3.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 = 0.047公升;測量運距:測量運距以機關廢棄物處理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為起點,並以投標廠商獲核准營運許可地址為終點,利用Google地圖進行量測(以最短路徑計算)。 4.上揭清運費用僅供機關底價訂定及決標參考,機關僅支付再利用處理費(執行上限金額461萬元),不另行支付清運費用。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3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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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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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市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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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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