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1754,72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徵選110年度印製廠商及購置臺北市環保兩用袋防偽標籤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市政大樓2樓低層北區N204旁聽室(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會議室專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至110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或設計、生產全像產品(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時須提送樣張,規定如下:
1.投標廠商應提供樣張之數量:2種型號連續標號各200枚(凹版及平版印刷或雷射全像壓印),每5或10枚一條,並將樣張(共計400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樣張數量不足或未提供樣張者,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提供之樣張:
(1)凹版標籤:其元素應與本需求說明書規定之格式相符,如廠商投標樣張與前述規定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2)雷射標籤:其圖案與元素應與本需求說明書規定格式及樣張範本相符,如廠商投標樣張與前述規定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5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金額1%。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1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
(1)應徵廠商於投標時應繳交廠商資格文件、防偽標籤樣張各型號連續標號各200枚、服務建議書20份、投標書。
(2)未得標廠商製作樣張過程所用到相關材料(如電子資料、製版底片、打樣印版及試印樣張等),須於評選後由本局派員會同銷毀或共同封存交由本局保存後,再退回押標金;得標廠商則依合約處理。
(3)本案數量總計20,000,000枚。採分批交貨,第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75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第2批於決標後另函通知交貨日期,原則依第1批交貨之次日起算45日曆天內為交貨期限。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5T11:29:49+08:00
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1754,7221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市政大樓2樓低層北區N204旁聽室(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會議室專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或設計、生產全像產品(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時須提送樣張,規定如下: 1.投標廠商應提供樣張之數量:2種型號連續標號各200枚(凹版及平版印刷或雷射全像壓印),每5或10枚一條,並將樣張(共計400枚)連同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樣張數量不足或未提供樣張者,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提供之樣張: (1)凹版標籤:其元素應與本需求說明書規定之格式相符,如廠商投標樣張與前述規定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2)雷射標籤:其圖案與元素應與本需求說明書規定格式及樣張範本相符,如廠商投標樣張與前述規定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5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金額1%。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1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 (1)應徵廠商於投標時應繳交廠商資格文件、防偽標籤樣張各型號連續標號各200枚、服務建議書20份、投標書。 (2)未得標廠商製作樣張過程所用到相關材料(如電子資料、製版底片、打樣印版及試印樣張等),須於評選後由本局派員會同銷毀或共同封存交由本局保存後,再退回押標金;得標廠商則依合約處理。 (3)本案數量總計20,000,000枚。採分批交貨,第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75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第2批於決標後另函通知交貨日期,原則依第1批交貨之次日起算45日曆天內為交貨期限。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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