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7261,72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臺北市民眾參與水環境巡守推動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5 17: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S217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推廣環境教育、環境工程或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具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廠商投標資格/價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3.無履約保證金。
4.無保固保證金。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年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
(1)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服務建議書10份。
(3)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4)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先生(電話分機7214)或代理人陳小姐(電話分機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214傳真:2759799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3T02:16:58+08:00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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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S217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推廣環境教育、環境工程或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具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廠商投標資格/價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3.無履約保證金。 4.無保固保證金。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年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 (1)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服務建議書10份。 (3)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4)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先生(電話分機7214)或代理人陳小姐(電話分機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214傳真:2759799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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