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236160分機82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細懸浮微粒成分分析監測站操作維護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8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西北區N215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基本資格: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59(四)規定辦理。
5.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缐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曾國信,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28)。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需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電話:02-27208889轉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電話:02-27208889轉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214傳真:2759799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5T00:54:4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西北區N21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基本資格: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59(四)規定辦理。 5.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缐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曾國信,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28)。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需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電話:02-27208889轉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電話:02-27208889轉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214傳真:2759799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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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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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細懸浮微粒成分分析監測站操作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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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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