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S006 已截止

110-112年度發包民間執行拖吊暨處理廢棄車輛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09/12/25 截止日:110/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高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 3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1/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環清科曾尉華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8,722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清潔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清科曾尉華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8,722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加變賣之權利:本案決標後,合約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契約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必要時得延長至與新得標廠商簽約為止,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金額為331萬9,498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9 10:3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2樓會議室專區N204旁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共3項,每項次各新臺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資源回收基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訂契約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 (一)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每輛單價新臺幣參佰元整。 (二)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每輛單價新臺幣參佰元整。 (三)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每輛單價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 3.保管貯存場: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都市計劃土地,並符合下列規範: (1)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二種或第三種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臺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 (2)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停車場用地(須附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停車場登記證),或新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 4.保管貯存場土地面積:本標案各分項土地需求如下,須檢附土地各筆地號換算坪數及總坪數表(招標文件內附): (1)有牌廢棄機車:800坪 (2)無牌廢棄機車:800坪 (3)有無牌廢棄汽車:400坪 5.檢附以下土地證明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須其有完全使用權或經法院公證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書(須全部土地所有權人於契約書上簽章),上開土地使用或租賃期限至少至113年6月30日。 (2)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3)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6.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及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新臺幣250,000元整;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新臺幣250,000元整;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新臺幣250,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本標案共分3個項次,開標順序依(一)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二)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三)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開標;採複數決標,每一項目以單價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者得標。 2.(1)110-112年度有牌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10,257輛。(2)110-112年度無牌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10,644輛。(3)110-112年度有無牌廢棄汽車預估拖吊數705輛。 3.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以最高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2.3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有無牌廢棄汽車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705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環清科曾尉華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8,722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清潔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清科曾尉華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8,722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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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加變賣之權利:本案決標後,合約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契約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必要時得延長至與新得標廠商簽約為止,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金額為331萬9,498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9 10:3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2樓會議室專區N204旁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共3項,每項次各新臺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資源回收基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訂契約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 (一)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每輛單價新臺幣參佰元整。 (二)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每輛單價新臺幣參佰元整。 (三)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每輛單價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 3.保管貯存場: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都市計劃土地,並符合下列規範: (1)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二種或第三種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臺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 (2)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停車場用地(須附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停車場登記證),或新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 4.保管貯存場土地面積:本標案各分項土地需求如下,須檢附土地各筆地號換算坪數及總坪數表(招標文件內附): (1)有牌廢棄機車:800坪 (2)無牌廢棄機車:800坪 (3)有無牌廢棄汽車:400坪 5.檢附以下土地證明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須其有完全使用權或經法院公證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書(須全部土地所有權人於契約書上簽章),上開土地使用或租賃期限至少至113年6月30日。 (2)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3)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6.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及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新臺幣250,000元整;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新臺幣250,000元整;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新臺幣250,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本標案共分3個項次,開標順序依(一)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二)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三)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開標;採複數決標,每一項目以單價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者得標。 2.(1)110-112年度有牌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10,257輛。(2)110-112年度無牌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10,644輛。(3)110-112年度有無牌廢棄汽車預估拖吊數705輛。 3.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以最高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2.3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有無牌廢棄汽車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705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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