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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制定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土資場除外)
(1)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土資場之營運許可文件或甲、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經核發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處理許可文件含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處理者(D-05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或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2)出具切結書切結於開標日前未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停業處分,能正常營運處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65元整/公噸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21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02-27208889轉7214,傳真號碼:02-2759799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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