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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金額25萬8,000元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詳細價目表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N210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自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他相關行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
【履約期限】
1.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10萬9,000元整,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他】
1.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本契約所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計算。
2.本案採最低折扣數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提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維修項目數量辦理結算。
3.本案簽准若第1次公告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依中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依契約第五條(二)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0.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10.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7,傳真號碼:02-27597996地 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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