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0,7221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新臺幣300,000元整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付款,預估增購數量上限:背負式噴藥機10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市政大樓2樓西北區N214會議室【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會議室專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另詳見附加說明欄位)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算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一次交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61萬5,490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規格文件:投標時須檢附原廠之目錄或試驗報告等標示有相關規格之文件,應依「規格及補充說明」第二點及第三點內容標記,若為國外文件加附繁體中文規格說明。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4萬9,000元整。
【履約地點】交貨至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內湖垃圾焚化廠倉庫)。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6.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6.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專人送達投標文件之注意事項】
1.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承辦人陳彥儒小姐(02-27287221)或代理人方彥傑先生(02-27287214),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2.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