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yuan031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2樓西北區N215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另詳見下方附加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交清(含安裝)、測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電場、磁場、電磁波、輻射或環境品質監測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或承作過電磁波或環境品質監測設備),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等),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廠商。
(3)應檢附低頻電磁波連續監測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逐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投標時應檢附「設備箱及外罩」、「數據傳輸裝置」及「數據應用軟體」之切結同意書,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81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履約地點】:依本局指定地點。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4,000元整。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6.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6.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5.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張凱元或潘春任(02-27208889轉7216或7217),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須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