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m069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臺北市低頻電磁波連續監測系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9/06/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0,000
原始預算
$ 810,000
底價金額
$ 810,000
決標折數
72.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曾國信或秘書室張凱元
聯絡電話 (02)28236160#828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聯絡人 環檢中心曾國信或秘書室張凱元
聯絡電話 (02)28236160#828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yuan031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23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2樓西北區N21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另詳見下方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交清(含安裝)、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電場、磁場、電磁波、輻射或環境品質監測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或承作過電磁波或環境品質監測設備),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等),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廠商。 (3)應檢附低頻電磁波連續監測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逐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投標時應檢附「設備箱及外罩」、「數據傳輸裝置」及「數據應用軟體」之切結同意書,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81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履約地點】:依本局指定地點。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4,000元整。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6.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6.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5.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張凱元或潘春任(02-27208889轉7216或7217),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須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曾國信或秘書室張凱元
聯絡電話
(02)28236160#828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聯絡人
環檢中心曾國信或秘書室張凱元
聯絡電話
(02)28236160#828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yuan031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23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2樓西北區N21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另詳見下方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交清(含安裝)、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電場、磁場、電磁波、輻射或環境品質監測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或承作過電磁波或環境品質監測設備),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等),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廠商。 (3)應檢附低頻電磁波連續監測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逐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投標時應檢附「設備箱及外罩」、「數據傳輸裝置」及「數據應用軟體」之切結同意書,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81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履約地點】:依本局指定地點。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4,000元整。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6.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6.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5.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張凱元或潘春任(02-27208889轉7216或7217),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須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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