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236160分機82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移動型抽氣式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5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交清(含安裝、測試)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所營事業資料包含化學、化工、環保、量測等工業控制科學研究教學用之儀器儀表設備器材原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曾完成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系統或紅外光光譜儀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或承作過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系統),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等),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廠商。
3.應檢附抽氣式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投標時無需附型錄供審之數據處理系統及連續自動光譜分析軟體等,應檢附切結同意書,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餘詳投標須知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清及安裝、測試(含教育訓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2.1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2.1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02-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19:16:5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交清(含安裝、測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所營事業資料包含化學、化工、環保、量測等工業控制科學研究教學用之儀器儀表設備器材原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曾完成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系統或紅外光光譜儀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或承作過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系統),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等),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廠商。 3.應檢附抽氣式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投標時無需附型錄供審之數據處理系統及連續自動光譜分析軟體等,應檢附切結同意書,保證提供符合規格功能要求之設備。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餘詳投標須知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清及安裝、測試(含教育訓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2.1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2.1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02-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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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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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臺北市移動型抽氣式傅立葉轉換紅外光光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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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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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