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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屆時以實際參加人數辦理結算,本機關保留增購5%(212份,餐盒每份新臺幣100元,共計新臺幣2萬1,200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3月17日起至7月14日止,分12批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或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屬F5餐飲業(即食餐食工廠或餐盒食品製造業) 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衛生合格餐盒廠商之服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除因不可抗力或本局因業務考量之因素改期外,原則上自109年3月17日起至109年7月14日止,廠商應依109年職工年度教育講習餐盒數量分送地點表之日期供餐。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服務企劃書一式10份。
2.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其他】
1.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小組之評審方式詳評審需知,評審後依評比序位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進行議約。
2.第一次公告如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每個便當100元整。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15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1.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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