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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三十之權利(增購金額453,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於109年6月1日至109年7月15日之間,將採購標的交付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其他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
(2)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並於資格審查時提送備查)。
A.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B.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151元整/公斤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1,000元整。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6月1日至109年7月15日之間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場所。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本案公告為預估數量,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510,000元)除以決標單價。(實際採購數量=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斤者以1公斤計。)
4.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
5.本案訂有規格標,需檢附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1.1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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