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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1工作天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環境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環境工程或環境教育。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無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221傳真:2759799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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