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s01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車輛拖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7/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祥揚汽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94,400
決標折數
99.1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職安科陳胤合或秘書室鄭維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306,7216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職業安全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聯絡人 職安科陳胤合或秘書室鄭維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306,7216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laire@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加預算130%(65萬元)之權利。2.延長契約期限最長至110年3月31日之權利。3.本契約項目依「規範說明表」之決標單價計價,契約增購或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其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A01020 汽車拖吊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9萬4,400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指定地點,原則以臺北市全區、新北市全區為主。 【履約期限】 1.契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最長至110年3月31日止。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本契約規範說明表之單價計價。 2.車輛拖吊施作期限: (1)以機關拖吊車或機關另有更優於本合約之拖吊方式優先進行拖吊。需廠商拖吊服務時,廠商需於接獲機關通知後1個半小時內到達現場[如接獲通知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07:00 - 09:00、17:00 - 19:00),則得於2個小時內到達],並依機關指示將車輛拖吊至指定地點。 (2)如自機關撥號起20分鐘內無法與廠商取得聯繫,機關得另委由第3人執行拖吊且由廠商支付當次第3人拖吊費用,並記1點。 (3)逾時半小時內方到達現場,扣罰當次拖吊費用新臺幣400元。 (4)逾時半小時未到達現場,機關得另委由第3人執行拖吊且由廠商支付當次第3人拖吊費用,並另記1點;如仍由廠商執行本次拖吊則扣罰當次拖吊費用新臺幣800元,並另記0.5點。記點達5點時機關得解除契約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刊登拒絕往來廠商。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案為開口契約: (1)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 (3)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12.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12.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職安科陳胤合或秘書室鄭維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306,7216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職業安全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聯絡人
職安科陳胤合或秘書室鄭維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306,7216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laire@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加預算130%(65萬元)之權利。2.延長契約期限最長至110年3月31日之權利。3.本契約項目依「規範說明表」之決標單價計價,契約增購或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其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A01020 汽車拖吊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9萬4,400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指定地點,原則以臺北市全區、新北市全區為主。 【履約期限】 1.契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最長至110年3月31日止。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本契約規範說明表之單價計價。 2.車輛拖吊施作期限: (1)以機關拖吊車或機關另有更優於本合約之拖吊方式優先進行拖吊。需廠商拖吊服務時,廠商需於接獲機關通知後1個半小時內到達現場[如接獲通知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07:00 - 09:00、17:00 - 19:00),則得於2個小時內到達],並依機關指示將車輛拖吊至指定地點。 (2)如自機關撥號起20分鐘內無法與廠商取得聯繫,機關得另委由第3人執行拖吊且由廠商支付當次第3人拖吊費用,並記1點。 (3)逾時半小時內方到達現場,扣罰當次拖吊費用新臺幣400元。 (4)逾時半小時未到達現場,機關得另委由第3人執行拖吊且由廠商支付當次第3人拖吊費用,並另記1點;如仍由廠商執行本次拖吊則扣罰當次拖吊費用新臺幣800元,並另記0.5點。記點達5點時機關得解除契約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刊登拒絕往來廠商。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案為開口契約: (1)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 (3)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12.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12.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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