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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未來擴充預算金額200%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4萬9,792元,擴充時間最長至108年12月31日,並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10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全部標的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 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塑膠日用品製造業(C805030)、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C804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五金業(F206)、一般百貨業(F301)、國際貿易業(F401010)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74,896元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5,000元
【其他】
1.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惟地點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廠商須繳納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餘詳投標須知。
3.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3.2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4.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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