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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擇一即可: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為C701010印刷業(以印製票券或有價證券為宜)。
b.合法有效之工廠登記證或原核准登記機關申請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之工廠登記資料。
(2)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或社會局之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成交貨之期限】
1.抵價券及樣張: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需先打印樣張(本樣張需具有防止彩色影印功能之浮水印商標,並需經本機關實地影印確認)及提出條碼測試報告並依契約所附規格表第四項「數量控管」之規定,提送管控方法,送交本機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正式印製,自接獲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抵價券及樣張全數完成交貨後,一次辦理驗收。
3.上述日曆天係含星期日、紀念日或其它休息日在內,到期日為星期例假日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7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6仟元
【其他】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720,000元
2.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焚化廠之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3.25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3.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3,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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