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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屆時以實際參加人數辦理結算數量,本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增購5%(206個,每個80元共計新臺幣1萬6,480元整)之權利,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結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原則上自108年4月16日起至108年7月19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或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屬F5餐飲業(即食餐食工廠或餐盒食品製造業) 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衛生合格餐盒廠商之服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其他】
1.廠商投標時應一併遞送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2.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審,評審會議日期另訂,審查小組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與該廠商另訂日期進行決標作業。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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