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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為具有化學製品製造或批發或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C802、F107、F207。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山豬窟污水處理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290巷32號),福德坑污水處理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151號)。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5,000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一次(或前次)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1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350430元。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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