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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加預算30%(15萬元)之權利。2.延長契約期限最長至108年3月31日之權利。3.本契約項目依「規範說明表」之決標單價計價,契約增購或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其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A01020 汽車拖吊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指定地點,原則以臺北市全區、新北市全區為主。
【履約期限】
1.契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至機關108年度同案契約生效日止,但最長至108年3月31日。延長期間廠商同意依本契約規範說明表之決標單價計價。詳如規範說明表。
2.車輛拖吊施作期限:
(1)以機關拖吊車或機關另有更優於本合約之拖吊方式優先進行拖吊。需廠商拖吊服務時,廠商需於接獲機關通知後1個半小時內到達現場[如接獲通知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07:00 - 09:00、17:00 - 19:00),則得於2個小時內到達],並依機關指示將車輛拖吊至指定地點。
(2)如自機關撥號起20分鐘內無法與廠商取得聯繫,機關得另委由第3人執行拖吊且由廠商支付當次第3人拖吊費用,並記1點。
(3)逾時半小時內方到達現場,扣罰當次拖吊費用新臺幣400元。
(4)逾時半小時未到達現場,機關得另委由第3人執行拖吊且由廠商支付當次第3人拖吊費用,並另記1點;如仍由廠商執行本次拖吊則扣罰當次拖吊費用新臺幣800元,並另記0.5點。記點達5點時機關得解除契約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刊登拒絕往來廠商。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其他】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9萬5,000元整。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本案為開口契約:
(1).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3).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4.先辦理決標訂約。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2.1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2.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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