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台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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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7年度增購金額為總預算金額之60%(金額:34,320,000元),其價款依照本契約所訂價額核計之,期間另議定之.
2.廠商依契約第20條規定,經雙方合意後得續約1年,其價款依照本契約所訂價額核計之,並保留後續增購(增購金額為預估需要金額之60%,金額:34,320,000元),增購期間另議定之。108年預估需要金額為新臺幣57,200,000元,若預估需要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押標金額度
14公升74萬元、33公升公益袋2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最後一批交貨期限止,得增購詳附加說明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廠商經主管機關核定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C805020具有製造塑膠製品類等內容及工廠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共計8項,前次已決標項目為3公升袋、5公升袋、25公升袋、33公升袋、76公升袋、120公升袋等6項,故本次投標項目為14公升袋、33公升公益袋2項。
2.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本次招標文件變更說明摘要】
本案總預算金額(8項)為57,200,000元,其中14公升專用垃圾袋預算金額由14,832,000元變更為14,821,580元、數量由14,400,000個變更為11,400,000個,33公升公益袋預算金額由565,200元變更為732,400元,製作數量不變,本次14公升專用垃圾袋及33公升公益袋預算金額合計為15,553,980元。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及說明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105-106年度得標廠商承製之型號袋,有曾退貨重製者,或為逾期者或經檢驗單位檢測結果未符合契約規定者,以得標2種型號專用垃圾袋為限。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公告底價(單價/個)】
★14公升新臺幣1.27元。
★33公升公益袋新臺幣1.66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
14公升袋140萬元、33公升公益袋5萬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金額百分之二。
【履約期限】
1.自決標次日起至最後一批交貨期限止,得辦理增購,其價款依照本契約所訂價額核計之,期間另議定之。
2.廠商依契約第二十條規定,經雙方合意後得續約1年,其價款依照本契約所訂價額核計之,並保留後續增購(增購金額為預估需要金額之60%,金額:34,320,000元),增購期間另議定之。108年預估需要金額為新臺幣57,200,000元,若預估需要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向機關求償。
3.各批交貨日期詳如契約。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3.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3.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依開標順序,廠商得標型號至多5種,詳投標須知第68點。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