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S04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內湖復育園區除草及環境維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7/0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井治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5,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100,000
決標折數
78.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吳淑娟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6511431#119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吳淑娟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6511431#119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iaoy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後,因本局發包作業之需要,本局得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要求承商繼續承作最多3個月(預計金額31萬3,8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營業項目需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登錄有E201010景觀工程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等載有園藝、景觀、清潔維護等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底價】 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底價為:1,100,000元。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最低標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無保固保證金。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5.履約地點:本局內湖復育園區(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585號對面)。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2.2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3.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 其他: 1)本採購除草及拔草數量預估為15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增減除草及拔草次數,環境維護以每日1人為原則。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為,園區除草作業(15次/年)71,600元;灌木叢拔草10,000(15次/年)元;環境清潔維護23,000(12人、月)元。 4)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500,000元。 (2)除草(含灌木區除草)作業預計期程待決標後由機關指定並通知廠商,廠商需依排定期程進場作業,機關通報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除草作業應於機關指定施作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並於完工當日或次一上班日通知機關辦理後續現場查驗。 (4)前述第(1)、(2)目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5)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6)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1.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吳淑娟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6511431#119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吳淑娟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6511431#119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iaoy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後,因本局發包作業之需要,本局得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要求承商繼續承作最多3個月(預計金額31萬3,8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營業項目需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登錄有E201010景觀工程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等載有園藝、景觀、清潔維護等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底價】 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底價為:1,100,000元。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最低標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無保固保證金。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5.履約地點:本局內湖復育園區(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585號對面)。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2.2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3.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 其他: 1)本採購除草及拔草數量預估為15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增減除草及拔草次數,環境維護以每日1人為原則。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為,園區除草作業(15次/年)71,600元;灌木叢拔草10,000(15次/年)元;環境清潔維護23,000(12人、月)元。 4)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500,000元。 (2)除草(含灌木區除草)作業預計期程待決標後由機關指定並通知廠商,廠商需依排定期程進場作業,機關通報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除草作業應於機關指定施作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並於完工當日或次一上班日通知機關辦理後續現場查驗。 (4)前述第(1)、(2)目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5)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6)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1.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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