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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之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從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工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或團體。
(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環境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須含環境保護相關事項。
(1-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至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6日14點整開標。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1)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從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工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或團體。
(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環境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須含環境保護相關事項。
(1-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2份。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審查表。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乙式12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3.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開標時間106.12.26(星期二) 14時整〈開標時間即資格審查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3萬元整,無保固金。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2.15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2.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或中央政府補助款未核定前,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所需預算金額,於決標前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或中央政府核定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後致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依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辦理。
9.預定決標日約於107年1月31日。
10.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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