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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加變賣之權利:本案決標後,合約有效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契約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必要時得延長至與新得標廠商簽約為止,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金額為2,787,579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107.1.1-109.12.31(保留後續增加半年權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
3.保管貯存場: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都市計劃土地,並符合下列規範:
(1)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二種或第三種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臺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
(2)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停車場用地(須附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停車場登記證),或新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
4.保管貯存場土地面積:本標案各分項土地需求如下,須檢附土地各筆地號換算坪數及總坪數表(招標文件內附):
(1)有牌廢棄機車:800坪
(2)無牌廢棄機車:800坪
(3)有無牌廢棄汽車:400坪
5.檢附以下土地證明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須其有完全使用權或經法院公證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書(須全部土地所有權人於契約書上簽章),上開土地使用或租賃期限至少至110年6月30日。
(2)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3)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7.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新臺幣250,000元整;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新臺幣250,000元整;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新臺幣250,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其他】
1.本標案共分3個項次,開標順序依(1)第1項:有牌廢棄機車(2)第2項:無牌廢棄機車(3)第3項:有無牌廢棄汽車開標,採複數決標,每一項目以單價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者得標。
2.(1)107-109年度有牌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7,695輛。(2)107-109年度無牌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10,020輛。(3)107-109年度有無牌廢棄汽車預估拖吊數834輛。
3.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複數決標、以最高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2.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2.1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備註:本案第1、2項業於106年11月15日完成決標,第3項則因廠商標價低於底價而廢標,故再辦理第3次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