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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之工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
b.其他: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結算金額之3%。
【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其他】
1.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肆佰壹拾捌萬伍仟元整($4,185,000)。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電子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1.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1.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地勘查,勘查時間:公告期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聯絡人: 蘇技士02-26511434轉127,勘查時請自備工具。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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