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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秘書室文書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環境保護相關項目。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其他】
1.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約於106年6月30日前、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廠商需提服務建議書10份、須繳納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餘詳投標須知。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一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6.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6.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02-27208889轉7223,傳真號碼27597996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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