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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100%,新台幣:2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JA02051度量衡器修理業」。
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度量衡器製造業或修理業許可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改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固定價格新台幣28萬元。
3.企劃書1式10份(份數不足仍以評審前通知廠商補足)
4.預定決標日為資格審查後之7個工作天內。
5.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6.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2萬8,000元整。
7.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月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內湖地磅2月份檢定,木柵地磅7月份檢定)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9.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12.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5.12.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1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7,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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