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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任一資格即可):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契約書影本等。
(3)應檢附各項儀器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開標時無需附型錄供審之設備、設施及其他內容,須檢附切結同意書。
(5)投標商須附原廠操作維修技術訓練證書,及原廠簽證認可具有在臺灣維修能力證書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7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履約地點】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106年度河川水質遙測系統2套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置之水質監測站、或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指定之位址,並完成「設備規格及補充說明」所載之各項工作(含安裝測試)。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0.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0.2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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