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m06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北市河川水質遙測系統購置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10/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承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68,000
原始預算
$ 2,700,000
底價金額
$ 2,675,000
決標折數
9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卓昕岑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8237026#816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檢驗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檢中心卓昕岑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8237026#816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5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任一資格即可):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契約書影本等。 (3)應檢附各項儀器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開標時無需附型錄供審之設備、設施及其他內容,須檢附切結同意書。 (5)投標商須附原廠操作維修技術訓練證書,及原廠簽證認可具有在臺灣維修能力證書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7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履約地點】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106年度河川水質遙測系統2套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置之水質監測站、或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指定之位址,並完成「設備規格及補充說明」所載之各項工作(含安裝測試)。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0.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0.2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卓昕岑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8237026#816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檢驗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檢中心卓昕岑或秘書室陳彥儒
聯絡電話
(02)28237026#816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5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任一資格即可):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契約書影本等。 (3)應檢附各項儀器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開標時無需附型錄供審之設備、設施及其他內容,須檢附切結同意書。 (5)投標商須附原廠操作維修技術訓練證書,及原廠簽證認可具有在臺灣維修能力證書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7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履約地點】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106年度河川水質遙測系統2套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置之水質監測站、或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指定之位址,並完成「設備規格及補充說明」所載之各項工作(含安裝測試)。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0.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0.2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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