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台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83.7221
電子郵件信箱
la-zuwu@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算金額(20%),增購金額2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本案分2批交貨,採分批驗收,分批付款(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塑膠膜、塑膠袋、塑膠包裝品之製造加工(C805020)及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並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等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國內外廠商: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2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依附表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履約期限】(本局樣品審查期間不列入交貨期內計算)
第一批於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
第二批於決標次日起算160-17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複數決標(分2標,每得標廠商僅限得1標150萬個)、以最低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4.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4.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