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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秘書室文書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投標時須檢附原廠之目錄或試驗報告等標示有相關規格之文件,機關所列規格部分應標記(詳評選須知附件一「環境噴藥機具─煙霧機規格及補充說明」第一點」,若為國外文件加附繁體中文規格說明。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服務建議書10份。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審查表。
其他
1.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乙式10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3.預定決標日為106年4月17日、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開標時間106.3.29下午2時整〈開標時間即資格審查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保固金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3%。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3.20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3.2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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