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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百分之三十之權利(146,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C601050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公廁管理隊倉庫(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31號)或本局指定其他地點。
【履約期限】:分批交貨,於第2批驗收合格後付款。
(一) 第一次交貨:500箱,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二) 第二次交貨:500箱,自106年6月5日至106年6月9日交貨完畢。
【其他】
1.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2.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3.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8721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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