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m01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大小廚餘桶組共計4,335個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興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8,000
原始預算
$ 2,650,000
底價金額
$ 1,7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3 - 塑料半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清科廖芳敏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75,721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清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清科廖芳敏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75,721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iaoy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預算金額20%、增購金額新臺幣53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2 09: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分2批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C80503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05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等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2.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6萬元整。 4.履約期限: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後至110日曆天前一次交清,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算210日曆天後至230日曆天前一次交清餘請詳閱契約規定。 5.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2.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2.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清科廖芳敏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75,721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清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清科廖芳敏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75,721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iaoy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預算金額20%、增購金額新臺幣53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2 09: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分2批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C80503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05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等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2.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6萬元整。 4.履約期限: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後至110日曆天前一次交清,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算210日曆天後至230日曆天前一次交清餘請詳閱契約規定。 5.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非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分送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2.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2.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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