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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提供近3年辦理申請使用執照或補辦使用執照之相關工作證明。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
3.無保固保證金。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4.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4.3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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