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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權利50%計新臺幣164萬8,77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另依賽事期程彈性調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人力資源、環保等與採購標的相關。
(二)廠商需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
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
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
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
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
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2份。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另依賽事期程彈性調整),詳契約第7條。
其他
1.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預定決標日為106年3月31日、本案費用人事費,採實作時數結算按契約所載清潔工作人員時薪新臺幣250元(管理人員費用包含列其中,此等人員工時不另計費)計算,預計工時9,589小時,計新臺幣239萬7,250元,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最多給付至人事費採購金額用罄)。事務費(包含衛生消耗品、工作計畫書、行政費及其他等),計新臺幣90萬305元,乙式給付。
3.不限中小企業參加,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3.20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3.2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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