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S027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廚餘生質能廠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暨規劃設計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60,000
原始預算
$ 14,550,000
底價金額
$ 14,4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廢管科張富涵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94,721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管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廢管科張富涵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94,721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iaoy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3
原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4 17: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2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備投標須知十三條規定之資格者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 1.本案為接續前一年度之規劃計畫(臺北市廚餘再利用最佳化技術規劃計畫)而辦理之案件,故將前階段期末報告上載以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2.本案原訂評選委員11人,減少為10人。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約於106年3月31日、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5萬5,000元整。 3.無保固保證金。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2.2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廢管科張富涵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94,721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管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廢管科張富涵或秘書室游巧韻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94,721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iaoy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3
原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4 17: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2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備投標須知十三條規定之資格者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 1.本案為接續前一年度之規劃計畫(臺北市廚餘再利用最佳化技術規劃計畫)而辦理之案件,故將前階段期末報告上載以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2.本案原訂評選委員11人,減少為10人。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約於106年3月31日、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5萬5,000元整。 3.無保固保證金。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2.2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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