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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施工地點有潮汐現象,廠商須確實估價投標。
2.本案採預約式(開口)契約,施工範圍以本局指定區域雨水下水道系統進場施工。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4.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款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
5.詳如補充施工說明書。
6.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7.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8.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9.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
10.履約期限: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246,935元,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工期核算請參考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11.履約地點:本市12行政區雨水下水道系統,及本局認為有必要清理範圍。
1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1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4.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4.1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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