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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投標須知十三、(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或(16)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本局木柵區廢棄物處理設施周邊環境品質採樣、檢驗、監測及分析,實際採樣地點依本局需求指定後辦理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成現場採樣及調查工作。
【標的範圍】
1.空氣品質、噪音與振動、水文及水質、土壤、生態之調查與監測等。
2.各項採樣、檢驗、監測工作之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QA/QC)。
3.監測分析報告之彙整、編撰與印製。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其他證明文件】
合作之檢驗測定機構或廠商本身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2月31日止,且需具備各項監測項目之主管機關檢測許可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合作協議書等)。若國內尚無公告檢測方法或僅乙家檢驗測定機構取得認證許可致無法委託合格檢驗測定機構者,則所採用檢測方法應說明採用依據。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廠商投標數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4.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11.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5.11.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7,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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