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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大隊會議室(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
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務項目。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第十三點。
2、特定資格:■國內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或達契約總價金或金額新臺幣61萬6仟元上限用罄(以上已先屆者為之)。
1、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非複數決標、■非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採取協商措施■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15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1.17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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