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資訊服務案保留自履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280萬元內固定費用之權利,後續擴充為115年與116年維護案,總計擴充2年,擴充金額為560萬元整,增購內容與本案服務,包括輔導與維護本大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專案時程規劃與啟始會議簡報、資訊安全現況診斷暨業務分析、規劃資訊安全管理保護架構、資訊資產鑑別、資訊安全風險評鑑與管理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環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為管理系統驗證業(IZ09010) 或(I3)資訊服務業。
(2)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資訊服務案保留自履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280萬元內固定費用之權利,後續擴充為115年與116年維護案,總計擴充2年,擴充金額為560萬元整,增購內容與本案服務,包括輔導與維護本大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專案時程規劃與啟始會議簡報、資訊安全現況診斷暨業務分析、規劃資訊安全管理保護架構、資訊資產鑑別、資訊安全風險評鑑與管理作業、建立ISMS管理系統文件及營運持續管理、管理之度落實與內部稽核、第3方驗證及教育訓練」等。本大隊得視本案廠商履約情形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經本大隊審核通過並簽奉首長或其授權代表人核定後,與得標廠商議價簽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次年度工作計畫書,經簽奉首長或其代表人核准後重新辦理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