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聯絡電話
(02)25923600#319/28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本大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詳投標須知。
(2) 企劃書一式10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期。
2. 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企劃書1式10份及工作服樣品,投標時未提送視為無效標,內容至少包括工作服簡介說明及詳細價目表(詳列報價內容),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資格審查後由本大隊另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審會議(餘詳評審須知),擇符合需要者,依評比結果依序議價。
3. 具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4. 廠商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 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文件影本、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等,得將相關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企劃書及樣品另外裝箱併同投標。
6.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辦理採購。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核准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7.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 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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