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p-u011300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大隊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環保稽查大隊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成衣製品零件批發、零售買賣、製造進口項目或其相關之「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營業項目代碼為C306010、F104110、F204110、F204010、F204020)
(2)國內廠商: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期。
(2) 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樣品及企劃書(或建議書1式10份),投標時未提送視為無效標,內容至少包括制服簡介說明及詳細價目(詳列報價內容等),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資格審查後由本大隊另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審,擇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議價。
(3) 具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4) 最近一年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 樣品包括:
稽查帽:顏色以深色為主,前方需繡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LOGO,側邊則繡上”環保局稽查大隊字樣”。
反光背心:顏色以螢光黃色為主,需具PVC反光條紋(前方及後方至少兩條)、防潑水、透氣、吸濕排汗、多口袋及美觀性功能,亦可吊掛密錄器(密錄器尺寸83mm*58mm*40mm,重量120克)以確保執勤安全。背心前方需繡上”環保稽查”、背後則繡上”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字樣,字體須因尺寸等比調整適中即可,於得標後廠商需配合本局需求處理。企劃書應詳實載明背心設計圖款、材質與規格等,供做評審標準。夾克外套:需具防風、防潑水、舒適等功能,可於前胸口掛吊密錄器尤佳,並由廠商自行選擇顏色搭配設計,由評審委員評選。
(6) 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7) 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文件影本、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等,得將相關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樣品及企劃書另外裝箱併同投標。
(8)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辦理採購。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於機關首長核准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 02/ 9)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02/13)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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