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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大隊會議室(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大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登記項目包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醫療器材批發業(F108031)、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建材批發業(F11109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3010)、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31)、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09060)、建材零售業(F21101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度量衡器零售業(F213050)、國際貿易業(F401010)、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其中一項者之國內登記核准設立之公司、廠商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廠商須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辦理公開招標。
(2)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擬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3)採購案採總價決標。
(4)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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