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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或減購(50%)之權利,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環保稽查大隊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大隊會議室(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包含印刷(C701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攝影業(JZ99030)、影印業(IZ01010)、照相器材零售業(F2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F116010)其中一項者之國內登記核准設立之公司、廠商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 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第3條規定,機關依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改採限制性招標,若有2家投標者,即當場改為比價辦理,僅有1家投標者,則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2本採購案預算金額新臺幣為24萬元整,預估數位相片沖印3x5相紙數量為80,000張,預算單價每張3元。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4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5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預算金額得按核定通過之經費增減,屆時由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辦理簽約及後續事宜。保留決標逾2個月仍無法確認經費時,則本機關有權取消採購,對投標廠商之備標費用、或得標後因履約預期所得利益之任何損失,本機關不予任何賠償或補償。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但契約期滿時,本大隊若因新約尚未簽定,得要求得標廠商依原條件展延契約2個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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