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15104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內湖、木柵及北投垃圾焚化廠周界空氣、土壤及植物戴奧辛含量濃度檢測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60,000
原始預算
$ 3,066,700
底價金額
$ 3,0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嘉真及歐宗賢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3及129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一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顏嘉真及歐宗賢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3及129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la-cjye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契約數量用滿依本契約單價擴充執行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98萬9,600元整,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3 14:00
開標地點 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廠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不含期末報告審核及成果說明會時間,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b.章程(須符合以下任一性質:基礎與應用研究、環境工程、環境檢驗及監測、環境規劃管理、公共衛生、環境衛生、人體健康及風險評估、污染防治)。c.其他: 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 B. 學校:1.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2.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C.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包含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經環境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包括空氣、土壤、植物)相關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與已獲環境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境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顏嘉真連絡電話02-2836-005分機463,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2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 (五)其它必要事項: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 3.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5.餘詳投標須知。 6.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7.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不含期末報告審核及成果說明會時間,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嘉真及歐宗賢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3及129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一組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顏嘉真及歐宗賢
聯絡電話
(02)28360050#463及129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la-cjyen@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契約數量用滿依本契約單價擴充執行3個月,預估擴充金額98萬9,600元整,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3 14:00
開標地點
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廠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不含期末報告審核及成果說明會時間,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b.章程(須符合以下任一性質:基礎與應用研究、環境工程、環境檢驗及監測、環境規劃管理、公共衛生、環境衛生、人體健康及風險評估、污染防治)。c.其他: 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 B. 學校:1.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2.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C.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包含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經環境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包括空氣、土壤、植物)相關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與已獲環境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境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顏嘉真連絡電話02-2836-005分機463,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2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 (五)其它必要事項: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辦理。 3.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5.餘詳投標須知。 6.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7.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不含期末報告審核及成果說明會時間,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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